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经理的失职行为可能给股东带来经济损失,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救济手段进行维权:1.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基金经理赔偿经济损失;2. 向证券监管机构举报并要求行政处罚;3. 向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反映问题,要求采取措施保护股东权益;4. 如果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救济手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选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违法,或者认为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没有事实或者法律依据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者提起诉讼; 2.《基金法》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投资者谋取最大利益;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处理公司重大事务,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四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