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以便对风险进行充分预估,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陷入被动。具体而言,如果是租赁已经建设完成的房屋,则应了解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属于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是否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书;如果是针对在建房屋签署预租赁合同,则一定要关注在建房屋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如租赁房屋属于临时建筑,则需要了解该临时建筑是否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设审批文件,是否为合法建造的房屋。 需要强调的是,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或未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的,租赁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另外,为便于将来一旦发生诉讼时的举证需要,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将产权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针对临时建筑的审批文件作为附件签署并留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