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申请人可以就上述三类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但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则不能申请专利,专利局也不能授予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