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不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定理由和事实理由主要为:1.夫妻感情并非“确以破裂”;2.现役军人配偶请求离婚,现役军人不存在过错且不同意;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