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自首和坦白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坦白指的是,在犯罪之后,被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成立坦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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