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至于是为了营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