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党员有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