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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相关部门办理出生证明?
释义
    医院分娩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资料要求,包括提供相关材料和办证时间,父母中任何一方需亲自办理。家庭接生婴儿需由合格接生员提供出生医学记录,未经许可接生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和旁证材料。补发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未报户口前遗失需补发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只补发正页。补发仅适用于1996年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程序由各地制定。
    法律分析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2)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包括提供必要材料和填写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超过出生后三个月办证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对于家庭接生的新生儿,需由合格的家庭接生员出具出生医学记录,并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证明。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接生的新生儿,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和相关旁证材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符合具体的补发程序。以上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规定,请按要求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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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