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发改委直接管理以下单位:经济信息中心,建设投资中心,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价格认定中心,沿海地区发展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基建物业管理中心,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国民经济综合司,服务业发展中心等。 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贯彻落实国家、省、沧州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沧州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价格认证等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市发改委是政府机关,负责项目的审批,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