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公示的方法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物权的公示方法有交付和登记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需登记,动产需交付。物权受侵害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利害关系人可请求确认权利。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只有物权人能行使,但请求权可随物权一起转让。 法律分析 一、物权的公示方法有哪几种 物权的公示方法有两种: 1.交付。无论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还是占有改定,普通动产的所有权与动产质权,将通过物权的转移实现公示的效果。 2.登记。针对不动产,需要通过登记来实现公示的效果。登记包含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物权遭受侵害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和解通常被认为是“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进行调停,仲裁是当事人协议约定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裁决解决,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解决。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必须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而且确认物权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 三、物权请求权能否转让 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相分离单独存在,也不能与物权相分离而分别转让。只有物权人才能行使这些权利。物权人不能约定将这些权利转让给非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可以转让,但是得随着物权一起转让。 结语 物权的公示方法有两种:交付和登记。交付适用于普通动产的所有权与动产质权,而登记适用于不动产,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需依法登记,动产物权需依法交付。若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需向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物权请求权不能与物权分离存在或分别转让,只能随着物权一起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