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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法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释义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自然资源性资产,故森林资源资产除与一般资产具有的特点〔获利性、占有性、变现性、可比性〕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另外,某些不能定为林地资产的的林地,目前只能作为资源或潜在的资产存在,但随着经营条件的改变,可能转入资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森林资产的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的判断。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业者不仅要掌握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而且还要了解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其知识结构既涉及林学采运的专业知识,又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多科学的协同工作。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自然资源性资产,故森林资源资产除与一般资产具有的特点〔获利性、占有性、变现性、可比性〕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林地的认定: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另外,某些不能定为林地资产的的林地,目前只能作为资源或潜在的资产存在,但随着经营条件的改变,可能转入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森林资产的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进行市场价格的判断。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业者不仅要掌握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而且还要了解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其知识结构既涉及林学采运的专业知识,又涉及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求多科学的协同工作。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怎么申请设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
    4.如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一样具有以下特点:
    1、政策性 根据我国的国情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国家有一定的政策规定。当前最主要的有,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ㄨㄨ省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条例》等等。对资产占有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资产评估,以及评估的范围、评估的组织管理原则、程序、方法及其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政策要求,还有资产评估价格。同一产品有不同的价格,有些产品特别是林产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影响,这就使之更具有政策性。
    2、技术性 要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技术工作。对每一项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其价值之前,评估人员必须先到现场进行勘察。不仅是查对数量,而且要勘察其质量。详细了解该森林资源资产的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树高、胸径、蓄积量以及生产成本、生产条件等情况,才能正确计算其评估值。这项工作具有严格的科学和技术要求,这不是一般人或一个人能完成的,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才能胜任。
    3、专业性 一是要求评估机构的专业性,二是参与资产评估的人员应该有一定的林学专业技术素质和丰富的财务、统计、审计实践经验。
    4、综合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从而要求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具有全面性,在评估中对资产的诸多因素大部分要用确切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综合。因此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知识,一名评估人员不可能完全具备与资产评估工作相适应的全面的技术和知识,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多方面知识的群体,做到优化组合,相互取长补短。评估人员不仅要有多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如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5、时效性 作为一个林业企业来说,森林资源资产的数额和结构都不可能是静止不变的。一方面物价经常变动,另一方面森林资源资产本身也在不断生长,评估结果只能说明一个林业企业在某一个时点的森林资源资产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森林资源资产必然会发生变化,并产生较大的差距,因此确定了的评估结果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我国的规定是从评估基准日起评估结果一年内有效。
    6、规范性 资产评估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工作,决不能具有主观随意性。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要求评估结果的全过程都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比如评估的组织管理、原则、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报告书的内容都有具体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7、公正性 资产评估是按法定或公允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为公正性奠定了技术基础。评估人员应当是与资产业务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8、权威性 评估结果将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底价的依据。作为一个企业来说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可据以调整帐务,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评估具有权威性。
    9、责任性 资产评估结论应当是真实可靠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经得起检验和推敲,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0、风险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依据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作出的一种模拟价格,这种模拟价格是评估人员主观对被评估资产的客观反映。其价格的准确程度如何取决于所搜集到的资料情况,以及评估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可以做到的尽可能准确,但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但评估机构要对评估结果负法律责任,这又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具有很高的风险性。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写
    (一)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所需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由于所具有的经营的永续性、再生的长期性、分布的辽阔性、功能的多样性、管理的艰巨性等特点,其评估有别于其它一般资产的评估,所需资料也不同。对于不同目的、不同种类、不同范围的森林资源资产,其评估所需资料也不同,这些资料的一部分要求森林资源资产的占用单位提供,但相当一部分则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和评估人员调查收集。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需材料
    (1)森林资源资料:
    a.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小班一览表或调查薄形式按小班提供)。
    b.各类森林资源统计表:
    Ⅰ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5.林地资产评估主要有哪几种方法
    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联合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林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现行市价法、林地期望价法、年金资本化法和林地费用价法。
    由于我国林地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因而林地的经营者一般只有其经营权。故买卖实例很少,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各地相差较大,系数也很难测算。因此,此法不太适合我国国情。
    它是按复利计算将无穷多个轮伐期的收入和支出全部折现值累加求和得到。由于此法是以资产的潜在收益为基础的,利用林地未来期间的收益来估计林地的价值,并且在估计林地的收益时主要考虑的是林木的收益而未计算其他林产品的价值,因此主要用于同龄林林地资产的评估。
    公式中有很多地方是估计得出的,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例如,林地的主伐纯收入和间伐纯收入均需要进行预测。它与木材质量、供求关系、国家政策等很多因素有关。另外,利率的确定也需要专业的测定。找林地资产评估公司,请上科易网。
    目前林地资产评估中的主要方法还是林地期望价法,它虽然也存在很多假设和估计,但由于以往交易比较多,数据容易获得,故计算的结果说服力较强。应该注意的是,在确定林地资产的价值时,要以市场中需求与供给所确定的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能引起其价格变动的经济、社会、行政等因素后,再确定合理的评估价格。
    3.年金资本化法。林地资产评估中的年金资本化法是以林地每年稳定的收益(地租)作为投资资本的收益,再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求出林地资产的价值的方法。其公式为:
    Bu =A/P
    年金资本化法应以平均地租为基础,在确定平均地租时要用近几年的平均值,剔除过高或过低的地租的影响,尽量减少通货嘭胀的因素。
    这种方法仅适用于林地的购入费用较明确,并且购入后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良,但又尚未经营的林地。但林地购入后一般要进行经营,此法就很难反映林地的实际价值。故在工作中很少使用。
    6.我国第一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是在何种情况下出
    1995年初,原林业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基层工作者20多人,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在调研的基础上,于1996年初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课题组,课题组在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技术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1991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起草了我国第一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该技术规范包括总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林木资产评估、林地资产评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项目档案以及附则等10章共59条。
    7.上世纪90年代,国家出台了哪些文件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1995年初,原林业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基层工作者20多人,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状况进行调查研究。
    在调研的基础上,于1996年初成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课题组,课题组在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和技术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91号(1991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起草了我国第一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该技术规范包括总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林木资产评估、林地资产评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项目档案以及附则等10章共59条。
    8.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要内容具体是什么
    评估方法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本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林木资产评估对不同龄组林分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对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评估。1、幼龄林林木资产评估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按现实的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值。
    其计算公式为:式中:En——评估值;K——调整系数;Ci—第i年的以现行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的生产成本(含地租),具体包括造林成本、抚育成本、管理费、地租等项;P——投资收益率;n——林分年龄。本次评估对象中黑桦和柞树均为幼龄林,评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现仅以1小班的黑桦为例,说明评估方法如下:●示例: 树种:黑桦 小班面积:150亩 起源:天然林林龄:30年 主伐期:61年 所处龄级:幼龄(1)营林成本:管护费用1元/亩(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的物价水平),黑桦为天然林没有其他营林成本和地租。
    (2)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投资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6%无风险利率参考三年期国债利率,确定为3.5%;风险报酬率考虑当地主要林种的主伐期较长,森林资源经营中存在的造林失败、火灾、人为破坏、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众多不确定因素,故确定为2.5%。(3)K是林分生长状况中各项因素调整系数K的函数;K取值为96.77%K=f(K1,K2) 在幼龄林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平均树高和成活率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平均树高/参照林分平均树高K2=所评估林分成活率/参照林分成活率其中,参照林分平均树高和成活率通过相关技术表格查出。评估人员根据林木的具体状况及以上各项数据,运用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得出1小班黑桦的评估值是12,161.09元;柞树和黑桦均为幼龄林,同理通过以上方法得出柞树评估值为6,081.99元,黑桦评估值为23,106.94元,评估值合计29,188.93元。
    2、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产评估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即预测林分生长到主伐时生产的木材的数量,并利用木材市场倒算法预测出其立木的价值并将其折成现值,然后再扣除评估基准日到主伐期前预计要进行各项经营措施成本的折现值,将其剩余部分作为被评估林木的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式中:En——评估值;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Au——参照林分U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和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Da,Db——参照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n>a,b时,Da,Db=0);P——投资收益率;Ci——第i年营林生产成本(含地租);u——林木主伐年龄;n——林分年龄注:通过对当地资料的收集,了解到当地林木没有间伐期,即不存在间伐收入,故在本次评估计算中不予考虑。
    评估对象中落叶松和樟子松均为中龄林和近熟林,评估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收获现值法对以上林木的价值进行估算。现仅以1小班中的落叶松为例说明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示例: 树种:落叶松 小班面积:150亩 起源:人工 林龄:30年 主伐年龄:41年 所处龄级:中龄 平均胸径:350px 单位面积蓄积:9.67m3/亩 出材率:80%(1)商品材销售价格(主伐期)。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锯切用原木价格表(中准价格)》,确定以下材种在主伐期的销售价格:落叶松为700元/立方米。(2)木材销售有关成本费用:①调查设计费:6元/立方米。
    ②采伐成本:50元/立方米。③木材检疫费:3.55元/立方米(检疫费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④管理费用:35.5元/立方米(管理费用按销售收入的5%计提)⑤育林基金:60元/立方米(育林基金按销售收入的15%计提)。
    (3)木材销售税费:应缴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及其附加,共计21.6元/立方米。(4)销售利润:70元/立方米(按照销售收入的10%计提)。
    (5)营林成本:管护成本3.5元/亩;(根据评估基准日当地的物价水平)该林地没有其他营林成本和地租。(6)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投资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利率=6%无风险利率参考三年期国债利率,确定为3.5%;风险报酬率考虑当地主要林种的主伐期较长,森林资源经营中存在的造林失败、火灾、人为破坏、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众多不确定因素,故确定为2.5%。
    (7)K是林分生长状况中各项因素调整系数K的函数;K取值为90%K=f(K1,K2) 在幼龄林林分林木资产评估中,以平均树高和成活率两项指标确定K1和K2。 K1=现实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K2=所评估林分平均胸径/参照林分平均胸径 其中,参照林分单位面积蓄积、平均胸径通过相关技术表格查出。
    评估人员根据林木的状况和以上数据运用收获现值法的计算公式得出1小班中的落叶松评估值1,349,795.19元;落叶松和樟子松均为中龄林和近熟林,同理通过以上计算方法得出落叶松评估值2,667,656.35元,樟子松评估值195,115.72元,评估值合计2,862,772.07元。
    9.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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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专业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依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目的和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发展和衍生出了一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主要评估技术方法如下:
    一、市场法
    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具体包括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等。
    一、市场价倒算法
    用于林木资产评估,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n=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此方法为市场法的一个衍生评估方法,它是假设被评估的林木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一次性全部采伐销售为前提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由于被评估林木的实际情况、国家林业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二、现行市价法此方法是 E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方法V=∑si=N其计算公式为: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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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