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房屋买卖的必要程序有: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这一权利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特定的身份关系相关联,如果允许任意转让,将影响到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居住权益,最终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谐。因此,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地”的权利不受侵犯,目前尚不能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 5、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