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江北新区台湾通行证个人旅游签办理流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现场办理:1.按照以下对应情形向有关单位申请签注:(1)持台办 “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向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2)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向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4)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向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5)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向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6)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向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7)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2.携带好材料前往附近办理地点大厅,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办理即可。办理网点查询详见附件《南京公安出入境证件受(分)理点信息》。3.窗口受理后,领取受理回执单,支付缴纳费用(刷卡/微信)暂不支持现金及支付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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