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要防范债务违约的,可以在产生债权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时,是否会对资金链产生影响以及产生多大的影响。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导致债券产生违约风险。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企业的管理者在制定和实施经营战略和目标时的合理性。在债券发行层面要求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发行时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目的和方法,使用资金的过程中要切实履行债券发行募集书中的资金使用要求和责任。由于当前环境下我国对于债券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的使用目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就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企业以后的融资创造良好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