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对年假有约定。劳动合同一般需包括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双方信息;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年假一般就约定在休息休假的条款中。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详细的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2、员工姓名、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3、合同的期限;
 4、任职岗位、职责及工作地;
 5、工作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福利;
 8、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信息;
 9、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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