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供销社名下所有资产属于政府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供销社的资产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社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供销社为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经济组织,其资产归县级人民政府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的财产权利属于采购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有偿合法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域及其上空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第二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属于全体人民所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条规定:“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综上所述,县级供销社的资产归属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政府采购、拍卖等情况下,资产可能属于采购人、出卖人等具体主体,而在其他情况下,如未经合法程序转让、出租等,资产则可能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所有。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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