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产假多少天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烟台市的产假规定和关于怀孕和产假待遇的相关政策。根据规定,烟台婚假为3天,婚产假为158天,婚产假为20天。同时,企业应暂时调换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作业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或畸形的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并准许女职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同时,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烟台市的产假规定 烟台婚假为3天,烟台婚产假(女方)为158天,烟台婚产假(男方)为20天。 二、关于怀孕和产假待遇 1. 对于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或畸形等特殊情况下的女职工,企业应暂时调换工种或减轻工作负担。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拓展延伸 烟台市婚假和产假规定主要涉及烟台市员工的婚假、产假以及相关福利待遇。根据规定,员工在结婚或者生育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假期。具体规定如下: 1. 婚假:员工在结婚时,可以享受3天带薪婚假。如果员工生育,则可以享受15天带薪产假。 2. 产假:员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15天带薪产假。产假期间,员工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 福利待遇: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以及产检假等福利待遇。 4. 假期安排:公司应该合理安排员工的婚假和产假,确保员工能够享受相应的假期。 总之,烟台市婚假和产假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对于公司来说,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员工假期,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烟台市对产假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婚假、婚产假、产假等,同时规定了在怀孕和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不得违反规定。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t第五条\t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t第二条\t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t第六条\t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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