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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怎么规定的
释义
    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一、鉴定标准有哪些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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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