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部门 |
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二、办理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更名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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