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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何区别?
释义
    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经常联系在一起的,很多甚至要弄混,而有的人不知道哪个先办哪个后办,中间还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发生哪些证件,另外是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划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国土局发的。发放的顺序是凭土地出让合同先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用地批文。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能否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建设规划许可证
    可以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向区城乡规划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书面申请书、明确变更的原因及内容,同时提交原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拟变更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本、总平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必要时提交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以出让方式供地: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3、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以划拨方式供地:1、取得选址意见书;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和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的区别是什么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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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