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可否减刑至有期徒刑?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延期履行约束弛刑案子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延期履行的累犯和严重违法分子,法院可以决定对其约束弛刑,最低刑期为二十年。 法律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延期履行约束弛刑案子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累犯以及因成心杀人、强奸、掠夺、绑架、放火、爆炸、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组织的暴力性违法被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违法分子,人民法院依据违法情节、人身风险性等状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议对其约束弛刑。《刑法修正案》对被约束弛刑的死缓违法分子实际履行的刑期作出了规定,详细而言:最低服刑时刻,如延期履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延期履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约束弛刑的死缓违法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拓展延伸 死刑执行方式的改革与人权保障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死刑执行方式的改革与人权保障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随着人权意识的提高和法治观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反思死刑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方式。改革的目标是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人权的侵犯。这种改革可能包括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确保审判公正、提高证据标准、加强对被判死刑犯的辩护权利等。通过这样的改革,可以更好地平衡社会对罪犯的惩罚需求与保护人权的要求,实现法律的公正与人权的保障。这对于建设一个更加公正、人道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死刑执行方式的改革与人权保障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改革的目标是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人权的侵犯。通过减少死刑适用的罪名、确保审判公正、提高证据标准、加强被判死刑犯的辩护权利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平衡社会对罪犯的惩罚需求与保护人权的要求,实现法律的公正与人权的保障。这对于建设一个更加公正、人道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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