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第十五条 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1)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2)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