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蒙特梭利教学(又称蒙台梭利教学)这种教学方法起源於义大利,是由知名的教育家玛利亚˙蒙特梭利博士所提出的一种科学化的教育方法。她根据长期的观察和实验,设计了一系列的蒙特梭利教学教具,以配合孩子个别的身心发展。蒙特梭利教育共分成日常生活、感官、数学、语文、自然文化及美术音乐等教学区域。其教学环境是一个由成人预备好的学习环境。在蒙特梭利的学习环境中,孩子们能自由地探索周遭事物,而且有许多机会运用他们的创造力,从事各项有益於身心和情绪发展的活动如透过实际操作学习环境中简单和复杂的教具,使得抽象的概念得以具体的呈现在孩子面前。而受过专业训练、有爱心和观察敏锐的蒙特梭利教师会依据每个孩子特殊需求和能力,去引导孩子独立思考。 在这巧妙营造的自由环境中.孩子可以学习如何去选择、辨认和改正自己的错误。 教师和孩子之间的互动,其目的则是以培养和维护孩子的自尊为依归。 而最终的目的更希望培养一位独立自主的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