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青岛产假新政策 |
释义 | 青岛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产假158天,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分析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青岛能够享受产假158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拓展延伸 青岛市2023年实施的产假福利改革 青岛市2023年实施的产假福利改革旨在提升女性职工的产假待遇和福利保障。根据新政策,女性职工的产假期限将得到延长,以更好地适应产后恢复和婴儿抚养的需要。此外,新政策还将提供更多的产假津贴和补贴,以减轻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经济压力。同时,该政策还鼓励企业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和托育服务,以帮助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这一福利改革旨在促进女性就业平等和家庭和谐发展,为青岛市的女性职工创造更加公平和有利的工作环境。 结语 青岛市2023年实施的产假福利改革将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好的产假待遇和福利保障。根据新政策,女性职工的产假期限将延长,以更好地满足产后恢复和婴儿抚养的需求。此外,新政策还将提供更多的产假津贴和补贴,减轻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经济压力。同时,该政策鼓励企业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和托育服务,帮助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这一福利改革旨在促进女性就业平等和家庭和谐发展,为青岛市的女性职工创造更公平和有利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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