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破产清算程序是: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等等。 一、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3、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结束,破产财产的清算分配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