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执行期限 |
释义 | 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 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法院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派专门的法官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规定由管理人监督。但是,由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就会加大重整成本,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最好是在重整计划中明确监督期限,给债权人一个合理预期,不必在表决重整计划时对监督成本的不确定性产生忧虑。 需要指出的是,监督期限是指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管理人的监督期限,一般要短于或者等于执行期限。因为一般来说,重整措施会在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即着手实施,例如债转股、企业合并、分立等,管理人监督的正是这些关键措施的实施情况,至于一些债权的分期偿还,完全可以由债权人自己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向法院申请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企业重整计划的内容有哪些? 重整程序能否提起,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重整计划的制定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内容齐备。总的来讲一个好的重整计划大体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人的重整经营方案,这一方案应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放矢。 2、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分类,对不同种类的债权,其让步幅度和清偿顺序有所区别,一般分为四类: 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②劳动债权;③税收债权;④普通债权。 3、针对债权分类,制定出债权调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在债权清偿方案中,应规定各类债权的清偿时间、金额和清偿方式等。 4、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期限。 5、其它应当包含的内容。 二、公司重整是重组吗? 重整是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一)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 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即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二)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06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等事项作出若干规定。 例如,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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