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掉法院调解书的方式主要是出具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调解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况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