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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社保补偿标准
释义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一、社保缴纳比例大致是多少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缴纳比例大致如下(以北京市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个人不用缴费;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额,以此来计算本年度的缴存额。早在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比例,(注: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与月平均工资总额相乘,其积相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随工资总额而变动。
    二、社保每月的缴费时间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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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