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没有打卡记录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一、没合同申请劳动总裁需要哪些证据 没合同申请劳动总裁需要的证据如下: 1、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的证人证言。 二、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的写法 未签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写法如下:1、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用人单位以及被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2、最重要的需要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由相关证明材料的列明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3、最后由申请人签字,注明日期。 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 1、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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