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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表见代理制度?
释义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一、表见代理有什么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一般有以下的4个法律后果:1、表见代理成立后,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但是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2、本人也就是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二、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有哪些区别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指的是虽然行为人在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而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2、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实际上是一种效力待定行为。在无权代理情况下,本人具有追认权,即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而表见代理不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表见代理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无需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题。即使本人不追认,也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三、合同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合同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包括: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书不明确的,委托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明知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委托人利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其本人或者所代理的他人从事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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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6: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