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并及时向注册地所在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中介性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二)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三)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不受地区和区域的限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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