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属于过错责任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过错责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主要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一、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等问题 合同成立是有可能会存在缔约过失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订立时有哪些信赖的原则? 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保护基于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原则。侵害合同双方信赖利益的情形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订立合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在订立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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