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渔民可享受上岸补贴政策 |
释义 | 一、资金筹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以渔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适当补助,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地方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渔户上岸安居提供贷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和资助等形式支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相关县(市、区)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二、补助标准。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和落实相应的财政性补助资金,省级人民政府配套补助资金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50%,市县级财政也要给予适当补助,减免工程建设相关规费,并根据安置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三、补助对象。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甲亢补贴政策 有20中大病国家有补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唇腭裂、甲亢。 惠民补贴政策 一、农村安居工程,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为:凡具有新疆农村户籍的,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自愿申请建房的农户,中央和自治区建房补助资金18500元/户、对口援疆省市援助资金10000元/户,共计补助资金为2.85万元/户。按照《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农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一般农户建房贴息3年,贫困群体建房贴息5年。二、坚持医疗惠民,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施全民健康工程,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到2020年全区各族群众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三、坚持社保惠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各险种参保率达到95%以上。四、坚持扶贫惠民,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确保到2020面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脱贫。五、坚持安居惠民,积极推进安居乐业。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41.28万户农牧民住房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99.22万套,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光伏补贴新政策 1、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电价倾向0.18元/千瓦时,不再进行季度调整,而是按照年度调整(上一版方案为:0.15—0.18元/千瓦时,每季度降0.02元/千瓦时);2、工商业分布式项目补贴电价倾向0.1元/千瓦时(根据并网时间计算),从第二季度开始,每个季度降0.01元/千瓦时(上一版方案为:0.1—0.12元/千瓦时,每季度降0.02元/千瓦时);3、三类资源区地面光伏电站的招标上限电价分别为0.4、0.45、0.55元/千瓦时,政策发布后开始季度降0.01元/度,投标后未在四个季度内投运并网则按中标价每季度降5%(上一版电价相同,按季度降价幅度为0.02元/千瓦时)。4、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价为0.1—0.12元/千瓦时(具体标准另定);5、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按当地资源区的集中电站招标上限价格执行;6、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全电量补贴0.15-0.18元/千瓦时。7、地面电站需要在招标中标后第四个季度(含中标所在季度)建成并网,超过规定期限则按投运时招标上限价格执行; 老龄补贴新政策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2、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日间照料、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3、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以及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 北京燃气补贴政策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5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8年7月10日起上调0.35元/立方米,调整后为2.63元/立方米。为减轻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负担,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函〔2013〕454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本市农村村庄家庭纳入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气补贴范围的通知(京管发〔2017〕184号)的基础上,现就调价后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按照调整后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计算,对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含农村地区住户)用户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0.73元。二、按户采暖季采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3元,管道天然气按每立方米2.63元计算,户补贴天然气等值气量上限为228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三、从2018-2019年采暖季起,对全市天然气(含区域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实施用气补贴。其中:(一)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二)非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政策予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政府安排。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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