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关于提高退休教师住房补贴标准的公告 |
释义 | 《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六大亮点解读:退一补一、到岗补助、师范教育、生活待遇、两个基金、交流管理。该办法通过平衡教师编制、提供到岗奖励、加大师范教育支持、改善待遇和建立基金等措施,旨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乡村教育的后继有人,提高教师质量和工作环境,促进教师交流和专业发展。 法律分析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建平对我省《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6大亮点进行解读。 退一补一 《实施办法》在总结我省过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到岗补助 《实施办法》从提升乡村教师队伍入口质量入手,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具体实施细则将由省教育厅制订。 师范教育 《实施办法》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生活待遇 《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两个基金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同时,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建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交流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结语 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6大亮点为我省乡村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退一补一原则,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的后继有人;通过到岗补助制度,提升乡村教师的入口质量;通过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和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师范类专业的培养质量;通过扩大补助范围和改善住房条件,提升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通过建立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关注乡村教师的福利和心理健康;通过交流管理,优化教师编制分配,促进优质师资的流动和交流。这些举措将为我省乡村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助力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乡村教育的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 录 用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措施,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对其中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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