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扶养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1、法定性。扶养关系的主体范围和具体内容、扶养顺序和扶养程度等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强制性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扶养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当事人主观意志的选择而发生变更。 2、身份性。扶养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必须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双方。从这个角度来说,扶养关系的法定性是建立在身份性的基础上的,不具有亲属身份关系的主体间不会产生扶养权利义务。扶养权利义务关系与其他人格身份关系相似具有人身属性,权利仅由本人享有和承受,除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转移、让与和继承。扶养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典型的不对等性。尽管法律关于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分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是对方的扶养权利人也是对方的扶养义务人。但是出于经济条件的不同,扶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单向流动的,并且是无条件、无偿的,这就是扶养关系的非对等性。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二、哪些人可以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 构成被扶养人的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生命权或劳动能力丧失的后果。在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中,被扶养人是其中的一个主体,但必须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可能是单数,也可能是复数,均须为独立于加害人与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联系的人。 (2)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有法定的联系。这种法定联系,就是直接受害人在生前是被扶养人的法定扶养人,也就是在直接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具有法定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亲权或亲属权,以及其派生的扶养请求权。 (3)被扶养人须是因侵权行为而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之前,实际上是被扶养人身份权的义务主体,尽管其所实施的行为没有直接作用于被扶养人身上,但是,当其实施的行为剥夺了直接受害人的生命或使直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却使被扶养人所享有的对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权利遭受损害,丧失了这一法定扶养权利。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 (4)被扶养人须是因此而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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