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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汾居住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释义
    本文介绍了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和权益,并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对于符合条件申请人,公安机关应该在受理申请后的10天内制作并发放居住证。如果由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特殊原因,制作和发放居住证的时间无法在10天内完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一个延长的时间限制,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
    法律分析
    对于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该在受理申请后的10天内制作并发放居住证。如果由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特殊原因,制作和发放居住证的时间无法在10天内完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一个延长的时间限制,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
    居住证将带来哪些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权益:
    (一)依法参与居住地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相应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
    (五)获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义务教育;
    (二)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四)国家规定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七)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八)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和便利。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超过一百八十天未到中国境内居住的,其居留证件将被注销。因此,如果一个人持有《居住证》,且在180天内未离开中国境内,那么他的《居住证》将会被注销,但他仍然可以继续在中国境内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和地区对《居住证》的办理时间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我国政府也一直在推进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提高办理效率和便利性,使得人们能够更快速地办理《居住证》。
    结语
    居住证的办理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带来一系列便利,包括依法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参加社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保障、获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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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8: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