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退工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间一般在5-25日之间.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用工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