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哪些因素有关? |
释义 | 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2、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3、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其他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财产权变化有关,是对受害人受到伤残或死亡后基于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补偿,更不是对精神损害的抚慰。精神损害是与财产权变动无关的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人身受到伤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而给予的精神抚慰。 (二)计算方法不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和第29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期限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该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解释还规定了当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少于受害人的实际生存年限时,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只是规定了一些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这些规定看,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方法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方法截然不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数额与人的生命期限有关,与伤残者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无直接关系;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数额直接与伤残者或死者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打击、损害程度相关,与伤残者或死者的生命期限无直接关系。 二、被火车撞死一般赔偿多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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