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成都异地换领身份证提供哪些材料?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租房协议),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