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资金托管的具体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展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旨在便民利民,同时规避风险并保障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指定的账户进行托管,该账户用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银行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不收手续费。在二手房交易登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交易欺诈或一方不履约等问题,因此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有助于规范二级市场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二手房市场 法律分析 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旨在便民利民,同时规避风险并保障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借鉴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在成熟城市运作的成功经验,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6年4月启动了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按照自愿和不收取服务费的原则为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托管服务,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欺诈或一方不履约造成的交易纠纷,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规范,进一步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提示:目前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资金托管银行为浦发银行一家。 二、什么是资金托管呢?(概念)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指定的账户进行托管(这个账户一般是以银行名义开立的)。该账户用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银行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不收手续费。 三、二手房交易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特点 二手房交易资金如何保证安全,一直是买卖双方极为关注的问题。由于登记机关在审核二手房交易登记过程中常因司法查封、拆迁冻结、登记手续不全等原因通知当事人补件或不予办理登记,造成买卖双方因交易中止、退款等引起矛盾和纠纷。而有些运作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在挂牌出卖、交易洽谈、合同签订、申报登记、领取权证过程中,欺瞒买卖双方、暗箱操作,既收取买卖双方的佣金,又牟取房屋差价,严重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二手房资金托管的具体办理(简捷明了) 只需要买卖双方凭《房屋所有权证》、测绘报告、身份证、银联卡到市房地局交易办证大厅22号窗口即可办理。 五、二手房资金托管的具体流程(快捷高效) 1、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可自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2、存入托管资金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可自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将托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托管账户(目前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银行为浦发银行)。 3、办理产权过户 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资金托管凭证》后,凭《资金托管凭证》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凭《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及《过户单》,填写《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办理托管资金取款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六、买卖双方交易出现问题时(安全退出) 如果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我要A家表示经买卖双方书面确认,解除《房屋买卖契约》,同时凭《契约》、《托管凭证》、身份证,填写《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方即可办理托管资金取款手续。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为交易双方搭建了信用桥梁,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买房人购房款存入指定账户后,经登记机关审核,该房产交易不能核准登记或买卖双方申请撤回登记的,买房人可以凭有关凭证支取托管资金,确保安全退出。 七、二手房资金交易方式 市民买卖二手房,最好到位于房管局2楼交易大厅的“资金代管窗口”,办理资金代管,以防范资金风险。 如果是不需要中介介入的交易业务,可以签署一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选择资金的自行交割。 八、二手房资金托管费用:(完全免费) 资金托管不收任何费用,托管期间资金不计利息。 一、市房地局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便民利民) 为了规避风险,切实保障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房地局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特点,借鉴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展的比较成熟的几个城市的经验,并于2006年4月启动了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按照自愿和不收取服务费的原则为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托管服务,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欺诈或一方不履约造成的交易纠纷,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规范,进一步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提示:目前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资金托管银行为浦发银行一家。 二、什么是资金托管呢?(概念)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指定的账户进行托管(这个账户一般是以银行名义开立的)。该账户用于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银行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不收手续费。 三、二手房交易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特点 二手房交易资金如何保证安全,一直是买卖双方极为关注的问题。由于登记机关在审核二手房交易登记过程中常因司法查封、拆迁冻结、登记手续不全等原因通知当事人补件或不予办理登记,造成买卖双方因交易中止、退款等引起矛盾和纠纷。而有些运作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在挂牌出卖、交易洽谈、合同签订、申报登记、领取权证过程中,欺瞒买卖双方、暗箱操作,既收取买卖双方的佣金,又牟取房屋差价,严重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标题:['2. 为什么选择二手房资金托管?'] 在当今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购房者需要更加高效、便捷的资金管理方式来保证自己的购房计划顺利完成。而二手房资金托管作为一种新型资金管理方式,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购房者的青睐。那么,为什么选择二手房资金托管呢? 首先,二手房资金托管可以帮助购房者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由于二手房市场的波动较大,购房者需要通过资金托管来尽量避免资金的波动风险,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其次,二手房资金托管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资金管理方式。购房者可以通过资金托管平台进行资金的快速周转,避免了传统购房过程中繁琐的转账、划款手续,提高了购房效率。 最后,二手房资金托管还可以为购房者带来更加专业的资金管理服务。专业的资金管理团队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更加详细、全面的资金管理服务,让购房者更加放心地选择二手房资金托管。 综上所述,选择二手房资金托管可以为购房者带来更加高效、便捷、专业的资金管理服务,帮助购房者顺利完成购房计划。 结语 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旨在便民利民,同时规避风险并保障二手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借鉴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在成熟城市运作的成功经验,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6年4月启动了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按照自愿和不收取服务费的原则为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托管服务,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欺诈或一方不履约造成的交易纠纷,有利于二级市场的规范,进一步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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