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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是什么
释义
    律师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主要是有以下这些:1、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和其他不能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处在经期期间的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强度的劳动;3、处在孕期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被安排从事第三极强度等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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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