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行政法规,这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劳动的少年儿童。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一、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哪些条件会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需要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童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我国劳动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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