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政服务人员受伤能适用雇佣损害关系索赔吗? |
释义 |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问题,确定相应的法律关系。在法律关系清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姆作为家政服务人员,根据最高人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劳动关系调整。雇佣关系期间所产生的损害,不能一律适用雇佣损害赔偿关系,要根据案情分析。 你在邱某家做事期间受伤,不能简单地适用雇佣损害赔偿责任来定性。你所受的伤害不是为了雇主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利益,是自身防卫产生的。不能说你的伤害在雇主家发生,就是一种不可否认的雇佣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月26日公布的【90】民他字第23号批复的意见,保姆在雇主家受到伤害,不是为了保护雇主的财产、生命安全,医疗费不属于雇主损害赔偿的范围。对调解不成的,驳回诉讼请求。 彭某你所受伤害的场所虽然是在雇主家,并不意味着雇主对你所受的伤害要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确定的“先刑后民”的责任顺序,一般情形是由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有一定法律责任的民事义务人,对自己没有履行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邱某夫妇不能预防到罪犯的突然袭击,对家中的安全措施没有疏于管理,不能预见到罪犯的犯罪行为,邱某夫妇的近亲属对彭某所受的伤害没有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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