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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需要哪些银行的卡
释义
    要提取公积金的话,直接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实就是一张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等功能的卡片。而若是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话,那职工本人直接带上身份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开户银行经办网点申请即可,提取公积金是提取到公积金的联名银行卡上,具体是哪家银行就要看当地的公积金了,办理提取通过以后就会从公积金账户上打款到这张银行卡上,随后职工就可以自由支取了。
    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用其他的银行卡也可以,不过银行卡要符合2个要求,一是提取公积金的银行卡应为全功能的一类银行卡。如果使用限制额度的二类、三类银行卡,提取公积金时的金额较大,就会导致公积金提取失败;二是银行卡的开户行需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银行。
    除了提供银行卡外,公积金提取还需要提供其他的材料,而不同情况的提取所需的材料不同,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有哪些作用: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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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