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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管辖能否原告所在地?
释义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那么不当得利构成犯罪的怎么判刑呢?
    不当得利,拒不归还的,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不当得利管辖能否原告所在地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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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