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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罚主要有哪些形式
释义
    财产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除非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需要当场收缴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除非符合特定情形。
    法律分析
    财产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除非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需要当场收缴罚款。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除非符合特定情形。
    一、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
    1、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2、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结语
    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除非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当场收缴。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包括行为罚和财产罚,行为罚可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而财产罚则主要包括罚款和没收财物等处罚方式。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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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