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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可否设置为永久性
释义
    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设置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房产为逃避债务可否转让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是有效的。但是该行为可以被撤销,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地役权是否属于物权
    地役权属于从物权,而不属于独立的物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怎么无期?
    地役权不是无期的。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铁塔永久占地赔偿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房产永久使用权跟产权有什么区别?,房屋使用权是永久的吗
    所谓永久使用权房是指不能办理房产证,但合法使用土地而又经规划部门许可的在建和已建楼房,通称使用权房。它与产权房的主要区别是:
    1由于开发商没有全部办齐五证二书,房管局不认可房屋完全产权,但确认其使用权。因此这类房产不能规范上市交易,不能通过交易获得完全产权。只能让渡使用权,所以又称使用权房。
    2.使用权房可以让渡,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以只是合同交易。
    3.使用权房是合法房产,其使用权得到确认。只是小产权,所以价格比产权房要低。除了产权不到位以外,其他方面的功能基本上不受影响。但不能用于诸如抵押贷款等必须使用产权证的项目或场所。
    4.一般不会有陷阱,应使用规范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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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