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个人账户里扣除金额是因为不能报销,需要个人支付,医保卡里的钱属于个人消费使用,如果本人愿意,可以用来支付个人支付部分,不再报销。 医疗保险是这样的,在出院结算的时候,对可以报销的部分进行报销,不能报销的部分要自费。如果医保卡里有余额,可以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自费部分,如果不清楚可以问下医院办理出院结算的人或社保局医疗报销上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