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2.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 3.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捡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索院立案侦查。 二、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四类: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34种,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7种,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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