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的;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的; (二)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的; (三)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四)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五)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